【正文】 省应急厅、省公安厅、省司法厅、省高院、省检察院今天联合印发《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》,办法共7章55条,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职责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,发现企业和有关人员在金额、事故情节和后果等方面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行为,主要包括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、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等,必须依法移送公安机关,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移送。